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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修訂的《森林法》第三十七條規(guī)定,礦藏勘查、開采以及其他各類工程建設,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;確需占用林地的,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(yè)主管部門審核同意,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(xù)。因此,農村居民在林地上自建房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(yè)主管部門審核同意,且要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(x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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