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縣(市、區(qū))人民政府,市各有關單位:
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、十八屆三中、四中全會精神,加快推動政府職能轉變,進一步加大向市場、社會和基層政府簡政放權力度,根據《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(中發(fā)〔2013〕12號)、《中共廣東省委貫徹落實〈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〉的意見》(粵發(fā)〔2014〕1號)的部署,市政府大力組織開展清理行政職權和編制權責清單工作,繼續(xù)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。
經研究論證,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市教育局等29個市直部門的有關職能事項作出調整,現予公布實施(詳見附件)。
此次調整共涉及各類職能事項486項,其中市教育局3項,市民族宗教局19項,市監(jiān)察局4項,市民政局8項,市司法局3項,市財政局7項,市水務局152項,市農業(yè)局147項,市林業(yè)局61項,市衛(wèi)生計生局28項,市旅游外僑局3項,市工商局14項,市安全監(jiān)管局15項,市食品藥品監(jiān)管局4項,市統(tǒng)計局1項,市公路局1項,市地震局16項。
各地、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相關行政職能事項調整的后續(xù)工作,確保有關事項銜接順暢、落實到位。對取消的事項,要狠抓落實,一律不得再行實施,并切實加強事中、事后監(jiān)管;對下放的事項,要切實做好銜接,并加強對縣(市、區(qū))的培訓、指導和監(jiān)督,確保放得下、接得好;對實行重心下移到縣(市、區(qū))實施的行政執(zhí)法事項,原則上市直各有關部門不再直接實施,要將職能重心轉向加強對縣(市、區(qū))屬地執(zhí)法的規(guī)范管理和監(jiān)督指導,并組織開展跨區(qū)域執(zhí)法和重大案件查處。有關行政職能事項調整后,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相應優(yōu)化部門內設機構及其職責,厘清部門間職責邊界,確保相關責任落到實處。
市直其他部門的職能調整目錄,市政府將陸續(xù)公布實施。各地、各部門在貫徹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,可徑向市編辦反映。
附件:陽江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職能調整目錄
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2015年12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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